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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德系统【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】适应性升级
发布时间 | 2018-07-31
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,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。唯德知易通系统已同步更新,并已完成系统升级,请各位用户放心使用,如有问题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。
知易通系统更新内容如下:
一、【系统管理-基础数据-费用类型】中的相关费用设置为无效。
包含:发明专利登记费、发明专利公告印刷费、实用新型专利登记费、实用新型专利公告印刷费、外观设计专利登记费、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印刷费、著录事项变更费(代理机构、代理人委托关系变更)、传送费 (PCT国际)
二、符合专利费用减缴的案件,后续产生的年费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改成10年。
三、修改递交模块的请求类表格:
(1)费用减缴请求书(申请日后提交适用)

四、更新官方缴费模板:
(1)在线缴费模板
(2)网上补充缴费模板
《附录一: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》
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,促进专利创造保护,根据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37号)精神,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,现公告如下:
一、停征专利收费(国内部分)中的专利登记费、公告印刷费、著录事项变更费(专利代理机构、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),PCT(《专利合作条约》)专利申请收费(国际阶段部分)中的传送费。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(含)前的上述费用,应按现行规定缴纳。
二、对符合《专利收费减缴办法》(财税〔2016〕78号)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,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,延长至10年内。对于2018年7月31日(含)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,作如下处理: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,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;处于授权当年起7-9年的,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;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,不再减缴年费。
三、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,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(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)主动申请撤回的,可以请求退还50%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。
根据上述调整,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费用减缴请求书、意见陈述书(关于费用)等请求类表格作了修改,新版表格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(表1、表2),旧版表格同时停用。
网址:http://www.sipo.gov.cn/zfgg/1125525.htm